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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4-06-21 09:19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时,只要双方未对这一事实进行特别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界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夫妻二人另有特别规定的话,还需要按照该约定来决定该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所有。
但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形下,即便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仍可被视为该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一、在此种情况下,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或者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产权登记方再以自身的个人财产承担剩余的贷款偿还责任。
二、婚后出现以下情形的:
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购得房产,或当事人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之后同样以个人财产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唐娟律师

唐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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