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车辆租赁或者借用的情况下,若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并由此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确认相关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时,则这一责任将归咎于实际使用人即驾驶人都承担。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对上述事件引发后果的责任判定为由逃逸者一方承担时,那么实际上驾驶人作为借车人,需要肩负起事故所带来的所有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认为车辆所有人对此次车祸的发生过程中具有过错行为的话,那么车子的主人同样有必要承担相应程度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04-19 16:56
车主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若车主未审查驾驶人资格或车辆状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仅由实际驾驶人赔偿,车主无需担责。具体需结合个案证据判断。
2025-04-19 16:51
事故责任需由交警依法判定,双方应保留证据、理性处理。若对方有明显过错(如闯红灯),您无需认全责;若自身存在违规,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2025-04-18 17:11
交强险优先赔付:即使对方全责,交强险需在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明确赔偿主体:若车辆挂靠公司或单位,可将挂靠方列为共同被告。
执行风险防范:起诉前需调查被告财产状况,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2025-04-10 16:58
2025-04-1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