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2-08-11 15:41
所谓物件损害责任,是指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这种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也称为对物的替代责任。物件造成他人损害,不是指责任人使用物件或者以自己的意志支配物件致害他人,而是物件本身对受害人的权利的侵害,责任人只是对物件的管理、管束等具有过失,责任人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阳台上花盆坠落伤害他人,如果是因为花盆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管理不善所致,是物件损害责任。如果是所有人或占有人故意从阳台上扔花盆造成他人损害,那就不是物件造成他人损害,而是“人伤人”,是一般侵权行为。其中判断的标准,就是物件致害时,是否有人的意志支配。
2022-08-26 09:37
公司。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2024-07-20 09:40
民事诉讼费具体由谁承担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决定。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021-02-20 14:24
从法理上讲,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司乘人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员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2-08-25 13:35
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不需要受害人证明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则由致害人自己承担。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并责令其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