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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

婚姻家庭 2024-06-27 09:07 标签: 继承

通常情况下,丧失伴侣身份的儿媳妇并无法直接继承父亲的房地产权益。
然而,若该儿媳妇在公公在世时,承担起了主要的生活照料责任,便可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以此获得对公公所有房地产权益的拥有权。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特殊情况:
当公公预先制定有效的遗嘱文件,明确其意愿将房地产权益转赠给丧失配偶的儿媳妇时,儿媳妇便能作为受遗赠人,合法地接管并享有公公的房地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吴晓律师

吴晓律师

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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