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世的一方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规则: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若全部缺失(如已去世或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公房不属于公民的个人所有财产,因此,也就无所谓继承不继承的问题。公房承租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条件转移,但这不是继承。 所谓公房,或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房的业主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权,没有产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解决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的方式有: 1.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就遗产分割达成一个所有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权。 子女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可以继承。 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不可继承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遗嘱是继承的一种方式。没有遗嘱,也可以发生房屋继承。发生继承时,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继承。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第一顺位人可以基于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
宅基地买卖需要的手续是:签订合同后由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后公示十五日完成过户。
继承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一、如果房产是婚前继承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继承财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如果房产是婚后继承的,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房产只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继承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养老保险余额可以继承么如果职工死亡,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其中个人账户部分是由职工本人缴费积累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 非因法定事由,参保人是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若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面的余额都发完了,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继承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