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通常不会加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原则被称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确保被告人能够无顾虑地行使上诉权利,不用担心因上诉而遭受更重的刑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有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不会加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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