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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 2024-06-29 10:05 标签: 证据不足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七条至第三款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不予起诉的犯罪案件,需同步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物等相关措施。
对于被不起诉者,若涉及到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乃至追缴其违法所得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专门检察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确保相关部门能将处理结果按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对由公安机构提交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则该决定书须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寻求行政复议;
若仍感不满,亦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罗士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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