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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婚姻家庭 2024-06-30 09:04 标签: 离婚协议书

离婚时不是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那么就不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判决是否离婚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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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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