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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共同还贷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4-07-02 08:58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双方在婚前共同承担了房产的购置费用和贷款偿还义务,此种情况下并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假设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且为之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从而将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这样的房屋仍然应当视为他的个人财产,与此同时,他所负担的按揭贷款也应视为他的个人债务。
等到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后,另一方选择参与到贷款的清偿过程中来,这其实并没有改变之前的房屋属性,依然是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顾文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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