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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起诉时会通知被起诉人吗

刑事辩护 2024-07-02 09:38 标签: 被起诉人

在检察机关对于诉讼案件的起诉过程中会明示被告有关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自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未满三天,检察院便需要向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关系人告知并告知他们有权利自行聘请辩护律师。
同时,自法院接受自诉案件之日起也要在三日内,向自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士,指示并告知他们具有委任辩护律师的合法资格。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从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审讯阶段开始算起,无论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告方,还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甚至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各方,都可以在这个时间点内向法庭申请委派自己的辩护律师进入到庭审环节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何晓露律师

何晓露律师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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