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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垫付基金是否需要偿还

交通事故 2024-07-03 09:38 标签: 交通事故 垫付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垫付基金需要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虽然垫付基金为受害人提供了及时的救助,但这部分费用最终需要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叶林律师

叶林律师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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