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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顾问 2024-07-05 10:12 标签: 分公司

分公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之能力。
原因在于,分公作为总公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其应付的各项民事责任皆应由公司承担。
事实上,分公就是那些在业务运营、财务掌控和人员调配等各方面均受到自身管辖,但却尚未获得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在法律和经济层面,分公都无法实现独立运作,仅能视作总公的附属机构。
分公没有独自的名称及章程订立权,亦无自主的财产支配权,因此,当分公产生的债务需负担法律责任时,将由总公的资产代为负责。
其次要明确的是,分公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也无独立于总公的法人财产,不存在股东或发起人必须认缴出资的情况。
对于开设分公的事宜,通常都需要向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才能顺利领取营业执照。
在此期间,分公得以以自身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管理的各类财产亦归属总公名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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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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