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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变更如何提起

婚姻家庭 2024-07-18 08:39 标签: 离婚 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该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的长短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重要的是,该条款还明确指出,之前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并且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些情况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宋云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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