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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的唯一住宅违宪吗

征地拆迁 2024-07-25 08:44 标签: 强拆违建

强拆违建的唯一住宅并不一定违宪,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即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表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强拆违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然而,强拆违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例如,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同时,强制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行政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

此外,虽然被拆除的建筑物是当事人的唯一住宅,但这并不改变其违法建筑的性质。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可能会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如提供临时安置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强拆违建的唯一住宅本身违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张中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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