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良反应是吃药时,出现的正常不良现象。但医生用错药造成不良反应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院方误诊漏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误诊是临床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这种误诊现象属于“广义误诊”的范畴,而“狭义误诊”可定义为因医方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的误诊。医方是否需要对误诊而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关键看医方对误诊有无过失。对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导致误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包括:
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上述因素而导致的误诊属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同时存在医方主观上过失因素的,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024-12-18 14:14
遇到非法行医医美事故,受害者应立即停止接受非法医疗服务,并确保自身安全。接下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收集并保存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支付凭证、通讯记录、治疗前后的照片对比等,这些将是维权的关键依据。
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行医行为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卫生监督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请求调查处理。
提起民事诉讼:
若与非法行医者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非法行医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精神损害等。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真实、全面的证据材料。
考虑报警处理: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涉嫌犯罪,如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及诈骗等,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事故经过,让法律为受害者主持公道。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为了明确伤害原因、程度及与医美服务的因果关系,受害者可以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将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
重点内容: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应始终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避免受到二次伤害。如果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2024-12-16 15:26
即使医疗事故死亡没有直接证据,患者仍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权。重要的是,患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2024-12-13 08:57
医疗纠纷取证需全面、细致、合法,通过记录细节、保管医疗文件、留存现场物证、注意沟通录音等方式,能够为后续的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2024-12-13 08:54
2024-12-12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