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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婚姻家庭 2024-08-12 11:04 标签: 变更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需要的条件包括: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变更监护人的手续则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被监护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些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因此,变更监护人的条件主要围绕监护人的失职或侵害行为,以及需要由相关亲属或组织提起诉讼。而手续则主要涉及到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和判决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刘小园律师团队

刘小园律师团队

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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