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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押物品多久返还

刑事辩护 2024-08-15 09:12 标签: 刑事案件 扣押物品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确规定,需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而定。刑事诉讼法只是对与案件无关财物扣押期限作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如果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那么应在三日以内返还;如果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有关,则返还期限会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而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返还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肖广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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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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