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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怎么规定的

法律顾问 2024-08-17 08:25 标签: 离婚 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原则上,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共同债务。

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

如果协议不成,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产生的原因、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杨景明律师

杨景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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