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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和误工时间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 2021-02-02 14:21 标签: 误工费 计算标准 误工时间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加害人,都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以及误工的时间是怎么认定比较头疼,更有甚者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下面我们就分两个部分来剖析:

一、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收入*误工时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的收入分两种:一是有固定收入;二是无固定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来计算。

即:误工费=每日工资收入*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三年的平均收入,一般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受害人所在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即: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请以各省公安厅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误工时间的认定

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医疗至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我们一般以医生的医嘱为准。

特殊情况,如果受害人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来计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林长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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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松花江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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