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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持有股的股权或转让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顾问 2024-08-24 09:10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义股东所持有之股权及其转让所得之款项皆非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得作为夫妻财产予以财产分割处理。

股权在本质特性上同时具备了财产属性以及身份属性两方面的特征。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如夫妻通过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登记于夫妻中某一方的名下,则此类股权并不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对外进行股权转让时,也无须经过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厚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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