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股权转让需要实缴了再转让吗

法律顾问 2024-08-24 09:14 标签: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先实缴再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且股权受让人仍愿意受让该股权的,那么即使股份没有完全实缴,也可以进行转让。但请注意,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可能会受到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意味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相对自由的,并不完全依赖于实缴情况。

然而,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此外,如果股权转让涉及未实缴的部分,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和责任,例如公司债权人的追索等。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同时,对于未实缴的股权转让,双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周振宇律师

周振宇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