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判的准司法行为。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又不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不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是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起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立案庭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通知。 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进行排期。 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5、缴纳诉讼费用。 6、法院出具收据。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瑕疵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明确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并且双方自愿进行转让,那么该转让行为可能是有效的。然而,如果转让方故意隐瞒股权的瑕疵,导致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股权,那么受让方可能有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先实缴再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且股权受让人仍愿意受让该股权的,那么即使股份没有完全实缴,也可以进行转让。但请注意,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可能会受到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影响。
股权收购与兼并收购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 首先,他们并非同一性质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仅仅是个体行为,无法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运营权;而兼并收购则属于整体性操作策略,其核心目的便是要实现对目标企业的全面掌控。 股权收购通常由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参与其中,而股权转让则涵盖了股东间的互换以及向公司股东外部第三方出售股权这两种方式。
原股东股权转让时,实缴金额一般不需要退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股权转让纠纷不可以起诉到检察院。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民事诉讼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你可到检察院依法申请其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