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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刑事辩护 2024-08-30 09:37 标签: 挪用资金罪

单位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并不包括单位本身。因此,单位作为一个组织,并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一观点在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也有所体现,该法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刑罚,但并未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田明辉律师

田明辉律师

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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