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高空坠物责任承担该怎样判定

损害赔偿 2024-08-31 09:12 标签: 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责任承担:

1、高空坠物致人损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找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其追偿;

2、高空抛物致人损伤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陈克强律师

陈克强律师

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