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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能够拒绝探视吗

婚姻家庭 2024-09-03 08:47 标签: 抚养费

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不能作为拒绝探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应因抚养费的支付情况而受到影响。

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也不能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许家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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