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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检察院可以和解吗

刑事辩护 2024-09-03 09:11 标签: 盗窃罪 和解

盗窃罪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盗窃案件,如果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检察院在此情况下可以参与和解过程,并在和解达成后制作和解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盗窃案件都可以和解。如果盗窃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曾经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那么就不适用和解程序。此外,即使达成和解,检察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和解并不一定会导致案件的撤销或犯罪嫌疑人的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岳凌宇律师

岳凌宇律师

广东华商 (三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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