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能不能撤案要依据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就可以撤销案件。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只是取保候审一般并非使当事人产生无可避免的案底。然而,一旦判决结果形成,便势必记录于案底之中。另外,即便未经判决而仅因拘留产生了拘留证明及释放证明等文件,也将被视作档案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知,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仅属于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环。在此阶段,我们尚无法判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告究竟有多少犯罪事实,所以目前亦无从判定其罪责轻重。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并未遭受评判或定罪惩罚,自然也就不会有任何案底得以保留。
经法院评定为轻伤级别之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和解处理的。 这种方式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广泛采纳并认为有益于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刑事犯罪嫌疑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压力。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持械致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当事人直接可以和解,可以达成赔偿协议和谅解协议,免除行为人的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持械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则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和解。
私下和解金额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敲诈勒索,关键在于和解的过程和金额是否合理、合法。 敲诈勒索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是指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这是敲诈勒索的法定定义,和解金额若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和解的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表明,和解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金额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属于敲诈勒索。 和解金额的合理性:虽然和解金额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敲诈勒索,但如果和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和解金额显著不合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欺诈等。因此,和解金额的合理性也是判断其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
对于持刀砍伤他人的行径,可先行尝试通过和解予以解决。 倘若此行为所带来的伤害程度仅为轻伤级别,那么犯罪嫌疑人恐将面临指控故意伤害罪名成立的危险,并且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就在民事赔偿层面上,受害者有权利就具体的赔偿事宜与其侵害方进行自主协商,或者选择在司法机关的协助与监督之下,展开刑事和解赔偿程序。
会留下案底的。 1、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解后仍然要留案底。 2、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是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可以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1、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或者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和解。但如果职务侵占达到一定数额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于犯罪就无和解之说了; 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相关法律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民事诉讼已经起诉了,双方仍然能自行和解,私下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到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