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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4-09-05 08:52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出资方子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或者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父母的赠与,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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