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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不按国家补偿标准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9-09 08:48 标签: 土地征收

如果土地征收不按国家补偿标准进行,您有权向当地政府提出投诉或控告,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土地征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时,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中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如果政府未按照这些标准执行,特别是补偿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那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权提出异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进一步强调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补偿的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刘中舜律师

刘中舜律师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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