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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吗

交通事故 2024-09-18 09:08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拒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这表示,虽然当事人有权拒绝签名或接收,但认定书仍然有效,且交通警察会记录这一情况。因此,从法律程序上讲,当事人不能真正意义上“拒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即使拒绝接收,认定书也已经被制作并记录了相关情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配合交通警察的工作,接收并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及时了解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并据此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王建阳律师

王建阳律师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案件辩护;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和再审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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