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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吗

征地拆迁 2024-09-19 09:25 标签: 违建房 强拆

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强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如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那么可以拆除。

其次,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如果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且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高晓律师

高晓律师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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