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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两种违约金算不算约定不明

合同纠纷 2024-09-20 10:07 标签: 违约金

合同约定两种违约金不算约定不明,但通常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约定两种违约金”即为“约定不明”。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这一条款并未授权或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多种违约金标准。

其次,从合同实践的角度来看,约定两种违约金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因为当发生违约时,双方可能会就适用哪种违约金标准产生分歧,这不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最后,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约定两种违约金通常是不合理的。因为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如果约定了两种违约金,可能会导致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无法准确反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这也可能给违约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甚至引发道德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符妙佳律师

符妙佳律师

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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