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退役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9-23 09:28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退役军人退伍费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退役军人退伍费中,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和年平均值计算出的部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这部分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顾晓律师

顾晓律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金融证券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