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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期未满被征收,承租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征地拆迁 2024-09-29 09:49 标签: 征收

土地租期未满被征收,承租方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虽然该条款主要强调的是对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补偿,但承租方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因征收而失去土地使用权,其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方因土地被征收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租方能够要求的赔偿范围可能受到租赁合同条款的限制。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征收而导致的合同解除和赔偿方式,那么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因征收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搬迁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方宏帆律师

方宏帆律师

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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