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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宅基地两处房子怎么确权的

征地拆迁 2025-03-28 17:27 标签: 一处宅基地 两处房子 确权

关于一处宅基地上存在两处房屋的确权问题,需结合房屋合法性、分户条件及当地政策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及流程:

一、确权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原则

同一户家庭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若因分户、继承等合法原因导致一处宅基地上存在两处房屋,需符合分户条件或继承规定。

合法建造前提

两处房屋均需为合法建造(已办理审批手续),且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标准。

二、合法确权的情形

1. 分户后分别确权

适用条件:

家庭成员因子女成年、结婚等原因分户,且新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独立居住、户籍分开等)。

处理方式:

向村委会提交分户申请及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两处房屋可分别确权至不同户名下。

2. 继承房屋导致确权

适用条件:

其中一处房屋为合法继承所得(如父母遗留房屋),继承人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处理方式:

提供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遵循“地随房走”原则确权。

若继承人已有其他宅基地,需协商保留一处(通常保留继承房屋对应的宅基地)。

3. 合法扩建或历史遗留房屋

适用条件:

房屋扩建部分符合当地规划,或属于历史遗留的合法建筑(如早年经村集体默许建造)。

处理方式:

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超面积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后可确权。

若不符合规划,仅对合法部分确权,超占部分标注“待处理”。

三、违规情形的处理

未经审批建造的房屋

若两处房屋均未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不予确权,可能面临拆除或罚款。

若符合补办条件(如符合现行规划),需先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方可确权。

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总面积超过当地标准的,仅对合法面积部分确权,超占部分在证书中注明“未确权”,未来需在翻建时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王稼林律师

王稼林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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