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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对方到场吗

房产纠纷 2024-10-08 08:52 标签: 房产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对方到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并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的归属,并且另一方已经放弃了房产的权利,那么房产过户可以单方面进行,不需要对方到场。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房产的归属,或者对方对房产分割存在异议,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进行协商和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的转移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不配合或者无法到场,那么房产过户就无法进行。

另外,如果房贷未还清,那么房产过户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房贷是银行与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离婚时房贷未还清,那么银行需要同意房产的过户,并且需要变更借款人或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因此,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过户需要银行的同意和配合,这也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进行协商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袁劲松律师

袁劲松律师

贵州普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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