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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前是否需要进行担保

其他 2024-10-09 09:15 标签: 法院执行 担保

法院执行程序前所采取的担保措施,其是否必须已取决于实际的案件细节与规定要求的情形。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中,若申请执行者提出了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那么他/她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条款,旨在防止因误解或者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对被申请者可能产生的损害。
然而,在部分特定案件之中,例如涉及到寻求赡养费、抚养费、教育抚育费用以及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待遇类别的个案,则一般无需申请者预先提供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朱教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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