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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的房产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4-10-12 08:43 标签: 婚内赠与

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是否可以收回,依据以下情况而定:

1、婚姻赠与的房产,如果离婚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收回的;

2、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胡丽芬律师

胡丽芬律师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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