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他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或出资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则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的继承或者遗赠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赠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起还贷的房子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或者是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婚后归一方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是否可以收回,依据以下情况而定: 1、婚姻赠与的房产,如果离婚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收回的; 2、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