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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定要到37天吗

刑事辩护 2024-10-12 09:21 标签: 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并非必定要到达37天。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延至30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但并不是每一种情形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王力锋律师

王力锋律师

北京市百瑞(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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