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司法程序中,"次要责任"这一法律词汇一般用以描述事故责任方所须承担的责任比例范围从20%到40%不等。
实际的责任归属比例会根据每起事故的具体情节复杂度,例如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究竟如何、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高低如何等等综合因素,最终由当地交管部门或者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3-21 15:53
没签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代表事故无法处理。关键在于获取交警部门的正式法律文书(认定书或证明),并以此为基础,通过保险理赔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2026-03-20 15:07
遇到撞车后对方讹钱的情况,务必保持冷静、依法处理: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拒绝不合理私了要求,由交警划分责任后通过保险公司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若对方涉嫌敲诈,可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03-19 16:34
电瓶车逃逸通常会被交警部门推定承担全部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形(需证据支撑),若逃逸方同时故意破坏现场或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则必然承担全责。
2026-03-18 16:14
2026-03-17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