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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吗

交通事故 2024-10-17 09:11 标签: 责任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一条款明确了责任认定书的制作依据和送达方式,并未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场。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制作过程中必须到场。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是基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而这一过程并不需要当事人的即时参与。

然而,也有特定情况需要当事人到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这是为了确保在涉及重大事故或复杂情况时,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有机会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不在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然可以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张春雷律师

张春雷律师

北京市海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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