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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10-17 09:23 标签: 担保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将自动设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与债权人重新达成新的保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郑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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