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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退侦证据仍然不足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10-18 09:11 标签: 二次退侦

二次退侦证据仍然不足,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经历了二次退侦,即公安机关已经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但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然而,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就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应当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以经检察长批准,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样应当严格审查,如果证据仍然不足,就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冯超律师

冯超律师

重庆创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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