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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临时停车被电动车追尾怎么判

交通事故 2024-10-30 08:33 标签: 临时停车 追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在禁停区域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如果机动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时违反了这些规定,例如停在了禁停区域或者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那么机动车一方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电动车追尾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例如机动车停放在合法位置且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可能只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例如违规停车、未开启警示灯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机动车一方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责任。

在具体的事故处理中,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事故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可以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徐劲律师

徐劲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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