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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辩护 2024-11-07 08:48 标签: 假释期间

假释期间是剥夺政治权利的。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表现良好,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其中之一就是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假释的考验期限,根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都是在其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进行的。因此,在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仍然处于刑罚执行期间,其政治权利是被剥夺的。

具体来说,假释期间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假释期间都是受到限制的,直到假释考验期满,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才能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胡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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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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