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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予立案处理事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4-11-12 09:23 标签: 不予立案

如果认为警察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议:是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核: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被害人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日以内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向检察院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您可以直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立案。
向监察机关举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您应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复核申请、报案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朱正顺律师

朱正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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