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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当事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24-11-22 08:35 标签: 合同条款 解除合同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虽然无需解释即可解除该合同,但却并非法律所认可的解除合同之理由,因为这种擅自变更并不具备法定的法律效力。

所谓的解除合同,可区分为法定解除、合约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形式。其中,法定解除即是当满足法定解除条款或情形发生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申请;而协议解除则是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关系;至于设定解除条件并附带相关附加条款于合同之中的约定解除,则是基于事先达成的共识,待解除条款成就之时即为合同解除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张震宇律师

张震宇律师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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