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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 2024-11-22 08:52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无需担心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只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土地。

其次,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同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在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并可能面临房屋及不动产归属的问题。

此外,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续期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具体方式应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划来确定。

2.续期费用:续期费用是权利人继续使用土地所需支付的费用。费用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土地用途等因素制定。

3.土地规划:在续期前,权利人需要了解土地规划情况。如果土地规划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土地的使用和续期。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权利人应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划,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李晓明律师

李晓明律师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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