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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征地拆迁 2024-12-06 11:20

国家征用土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宪法》第10条第3款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定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

合理补偿原则:国家基于主权者地位,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强制性地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被侵害。对被征收土地者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换为财产权价值形态,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政府行为且需依法批准: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以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国家征用土地需要满足公共利益、合理补偿、政府行为且依法批准以及征地行为公开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曹兴龙律师

曹兴龙律师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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